论坛广播台
广播台右侧结束

主题: 关于规范中秋节期间市场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

  • 赛音
楼主回复
  • 阅读:170
  • 回复:0
  • 发表于:2022/8/17 16:16:57
  • 来自:内蒙古通辽
  1. 楼主
  2. 倒序看帖
  3. 只看该作者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通辽社区。

立即注册。已有帐号?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

全市各类市场经营者:

中秋节将至,为进一步维护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,稳定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价格水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,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:一、各类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、市场调节价等相关规定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。二、各类市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,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、清晰醒目,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,不得价外加价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三、各类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、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、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;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(如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)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。四、各类市场经营者严禁囤积居奇,操纵市场价格;严禁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;严禁哄抬价格等行为。五、各类市场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,积极开展自查整改,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,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,重点关注酒店、餐饮、电商平台等领域,重点抽查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单价超过500元的经营者,严厉打击过度包装、搭售及混合销售等行为,做到全面了解月饼市场价格动态,及时掌握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。同时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,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,对于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。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,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

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6日
来源:通辽广播电视台
  
二维码

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

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 微信登陆
加入签名
Ctrl + Enter 快速发布